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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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買賣黑產業鏈所處的灰色地帶


















器官移植買賣黑產業鏈所處的灰色地帶






全國政協委員、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日前在政協小組討論會上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年內完成修改,我國即將建立器官移植應對系統,增加器官移植的分配公信力和執法力度。這套系統包括受者管理系統、等待器官列表管理系統、捐獻者管理系統和器官分配/匹配系統等。另外,器官捐獻網絡也正在建設之中。

猖獗,團夥化作案

2月28日,東莞市麻湧鎮人民醫院五樓,在出示瞭傢鄉警方的親屬關系證明書並經過瞭東莞警方一番審核後,舒豐義終於見到瞭28歲的兒子舒鎮,此時的舒鎮仍舊因為左腹部的傷痛躺在病床上接受治療,老父親百感交集。面對連夜從重慶老傢趕來的父親,舒鎮終於開瞭口,“爸,我對不起你,腎是我自己賣掉的。賣瞭兩萬元。”

盡管在見到兒子前,舒豐義早已有瞭“腎是兒子自己賣掉”的猜測,但當兒子自己親口證實時,舒豐義仍然經受不住打擊,大聲質問兒子這是為何。舒鎮以沉默回應,他為何賣腎,又是賣給瞭誰,這一切目前仍舊是一個謎。

不過,父子倆的這一番簡短的對話已經表明瞭此前舒鎮“腎被人偷瞭”的解釋純屬謊言。2月23日夜裡10點左右,獨自一人在東莞出租屋內休息的舒鎮難忍左腹部的疼痛,上街攔瞭一輛出租車,他要求司機將他送到最近的一傢醫院,並給瞭司機100元,要求司機幫他去把醫生和護士叫出來。

面對醫護人員的詢問,他有些支支吾吾,說自己左腹部被人動瞭手術,醫生檢查其傷口時發現傷口正在流液體,而且縫合相當專業,醫院當時就懷疑他被人摘取瞭器官,隨後的B超與CT表明,舒鎮的左腎不見瞭。

不過舒鎮的表現卻讓人生疑,他宣稱自己什麼都不知情,醒來就發現左腹部有傷口,且身上多瞭兩萬元錢,然而,對於醫生報警的要求,他卻拒絕瞭,表示等傢屬來瞭再說。因為事有蹊蹺且可能涉及人體器官買賣黑幕,院方第二日早上報瞭警,這個消息經由網絡尤其是微博傳播後立即引發社會的關註乃至不安。

這是因為人體器官黑市買賣已是公開的秘密,讓民眾感到毛骨悚然的便是“偷腎”傳聞。一個流傳甚廣的段子是:有人在賓館內,醒來突然發現自己躺在浴缸裡,浸泡在冰水中,浴缸墻壁上貼著一個字條“請你躺著不要動,立即致電120或110,否則你將可能沒命”,120到後檢查發現,此人一隻腎不翼而飛。

對人體器官移植稍有瞭解的人就會知道這則消息並不靠譜,但它卻真實地反映瞭人們對此類犯罪的焦慮。近年來,關於人體器官買賣的報道屢見報端,2011年甚至曾發生一則案例,一名曾有過賣腎念頭的小夥子中途反悔,卻被中介強行麻醉推上手術臺,摘走一個腎,留下3萬元。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春節期間東莞發生的這起案例非同小可。正因此,東莞警方嚴陣以待,在醫院重兵把守,媒體與無關人士一律不得探訪。

東莞警方證實舒鎮的腎確實是他自己賣掉的,且背後操縱此案的是一個人體器官買賣的團夥,其中大部分作案人員已經被抓獲。由於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警方不肯透露詳情,媒體隻能從外圍調查到賣腎者舒鎮的一些信息,比如,這個28歲的小夥子出生農村,10歲時父母離異導致他性格缺陷,與父母關系生疏,高一輟學,害怕吃苦,2010年婚後因傢庭矛盾迅即離婚。

對於兒子賣腎的緣由,舒豐義推測兒子很可能是遇到瞭經濟壓力。出事前一天清晨6點,舒鎮曾在自己的QQ空間內寫下瞭一篇《夜,安然》的日志:“深夜想有個人說說話,說說明天將要做的事情。”然而事發後,舒鎮卻選擇瞭緘默。

無獨有偶,就在東莞這例盜腎傳聞最終被證實是非法賣腎時,北京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也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對1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這是迄今我國最大的一起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目前已經核實涉案51枚腎臟器官,涉案金額1000多萬元。檢察官介紹,從尋找、供養賣腎人員,聯絡腎臟買傢到承租醫院、別墅手術摘腎,這個犯罪團夥組織、主導出賣人體器官的犯罪流程,規模之大令人咋舌。

主犯鄭偉曾做過人體器官買賣的介紹人,但如果將器官供體直接介紹給受體,由後二者自行協調交易過程,介紹費最多不過1萬元。鄭偉因此受到啟發,2010年春節,他通過朋友介紹找到瞭安徽省蕭縣某職業醫生周鵬,直言腎臟買賣利潤大,並答應每做成一例手術給周鵬2.5萬元用於各種開銷。

身為醫務人員的周鵬深諳此道,他出面承租瞭徐州市銅山縣的一傢鄉鎮醫院手術室,並找來瞭專門負責外科手術的職業醫生趙健、楊國忠以及麻醉師趙輝。鄭偉打的幌子是,自己是北京某大醫院的文職人員,與徐州方面技術合作建立一個透析中心並進行腎臟移植手術。盡管深知自己無論是技術還是資歷都不可能有北京大醫院來主動找自己合作,但在利益的誘惑下,趙健等人心照不宣,不再多問,積極配合鄭偉的手術安排。

經查,從2010年3月至2010年6月,這個犯罪團夥在銅山縣的這傢鄉鎮醫院共摘取瞭20多個活體腎臟,運往北京出售給尿毒癥患者,而幫這些患者進行腎臟移植手術的不乏北京的一些大醫院。鄭偉的人體器官買賣生意越做越大,6月,在一次向北京運輸腎臟的過程中,因為車禍,導致三個腎臟無法使用,由此,為瞭降低運輸風險,鄭偉開始籌劃直接在北京建立一個摘腎基地,從腎臟移植手術的成功率考慮,就近手術也降低瞭手術風險。

3個月後,鄭偉在海淀區頤和山莊租下瞭一棟4層別墅,花費50餘萬元建立起一個連搶救設備都沒有的摘腎基地。這是一個名副其實的黑醫院,甚至連護士服、隔離衣都沒有,鄭偉按照團夥中幾名醫生的要求陸續從徐州等地購買瞭所有摘腎手術所需的醫療器械。

這個犯罪團夥有專門的QQ群,在網絡上尋找年輕的供體,以每個腎2萬元左右的價格說服供體,而采摘的腎則以20萬元左右的價格出售。2010年12月,這個組織人體器官買賣的犯罪團夥被一網打盡。據涉案醫生交代,黑醫院每天摘除3至6枚腎臟不等,每次手術前,都由鄭偉通知周鵬聯系醫生來京,術後再連夜送醫生回車站、機場離京。

人口買賣(販賣婦女兒童)、肉體買賣(賣淫嫖娼)與人體器官買賣被認為是世界上最骯臟的三大交易。一南一北,這兩個驚天大案再一次向世人揭示瞭人體器官買賣黑市的猖獗。

這是一個怎樣的江湖?

如何才能正本清源?

移植,緊缺的並不是技術

劉長秋,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生命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對這個常年研究人體器官移植犯罪的學者而言,人體器官的黑市癥結並不復雜——器官移植供體的巨大缺口是全世界面臨的共同難題。在中國,每年大約有100萬末期腎病患者需要進行換腎手術,每年約有30萬例晚期肝病患者需要換肝手術,而能找到供體進行移植手術的不到1萬例,絕大多數病人都隻能在焦急的等待中走向生命的盡頭。

肝腎乃至心肺的移植技術在國際上早已不是難題,中國的器官移植術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超過瞭美國等發達國傢。劉長秋介紹,中國是世界上開展器官移植最早的國傢之一,現在已是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器官移植國,當前世界上所有的移植技術幾乎都能在中國進行,我國肝臟移植手術成功率達到99%以上。“近年來,我國器官移植發展尤為迅猛,僅到2003年年底,我國就已累計完成器官移植手術5.5萬多例,其中腎移植5萬多例,肝移植3000多例。”

合法的器官移植,供體來源有兩種,即活體捐獻與屍體捐獻。前者,我國在2007年頒佈的《移植條例》中規定,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於捐獻者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者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系的人員。後者,也就是屍捐,2003年我國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的數字還是零,經過多年的努力,也才達到瞭每百萬人捐獻率0.03,與美國每百萬人中有26.5人捐獻器官,歐盟每百萬人中有17.8人捐獻的水平相差甚遠。如此情況下,中國的器官需求矛盾更為突出,高達150∶1,而世界衛生組織統計的全球平均數是20——30∶1,美國為5∶1,英國3∶1。

因為涉及死刑犯器官捐獻,中國長久以來也飽受內外壓力。2011年,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中華器官移植雜志》撰文提及,截至2009年底,移植器官中有超過65%來源於死刑犯,其中有超過90%的屍體器官來源於死刑犯。

隨著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復核權,中國在死刑判決上更為審慎,同年,《器官移植條例》頒佈,並進一步規范活體移植中“幫扶等形成親情關系”的內容留下的非親屬間器官交易的漏洞,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理由進行器官買賣,器官更為匱乏。

“因此,在網絡的推波助瀾下,衍生出瞭一個人體器官買賣的黑市,無論受供雙方還是中介,以及為買賣提供關鍵技術支撐甚至跳到幕前充當組織者的醫務工作者,都是一個利字作祟。”劉長秋認為。

在采訪期間,記者一名同事的妹妹因為晚期肝病急需肝臟移植,情急之下通過記者的微博尋找合法的肝源,消息發佈一小時內便有兩名網友找到記者要求“捐”肝。這兩名網友一個是28歲的上海本地姑娘,與前文在東莞出事的舒鎮有著相似的成長經歷,她8歲父母離異,導致性格缺陷,初中畢業便混跡社會,20歲結婚生子,兒子8歲,她又離異,“我想把肝捐給患者,我不是賣,但她如果給我營養費,我不拒絕,我又不是聖人。”

活體捐肝簡單點說就是從供體身上取下60%的健康肝臟移植到病人身上,而供體通過日後的休養,肝臟會逐漸恢復,對此兩名網友均表示有瞭解,不過後者“捐”的欲望更為迫切。這名網友同樣28歲,自稱河南人,育有一子,因為高利貸壓力幾個月前就不斷在網上尋找線索試圖賣肝,“我急需用錢,25萬賣我的肝,腎不賣,不是出於健康考慮,而是因為腎需要配對,很麻煩,能賣出去太慢”。

因為涉嫌非法,記者回絕瞭他們,而那位年僅35歲的患者次日凌晨病情急轉直下,來不及等到供體即已病故,令人甚為惋惜。

劉長秋認為這兩名潛在的供體在出賣器官的供體中很典型,已有案例均表明,黑市中供體多是30歲以下經濟壓力緊張的年輕人,而腎臟買賣多熱衷於男性供體。

不過,鑒於黑市中中介占得器官買賣絕大部分利潤甚至有暴力強迫買賣的行為發生,一些試圖出賣自己器官的潛在供體並不願意與中介打交道。比如那位找到記者的河南網友,他說:“缺錢不到萬不得已的地步,我不會出賣自己的身體,20多萬元我隻拿到2萬,那我還賣瞭幹嘛?”他並不避諱記者的身份,很焦急地詢問:“您到底能不能幫我盡快把肝賣瞭?!”

“由於器官移植是以犧牲一個個體利益的方式來拯救另一個個體,因此從倫理上來說,人體器官移植始終都是一種次優的選擇。”劉長秋在接受本刊采訪時表示,本質上,是救治一個病人導致兩個病人。

但黑市中,中介往往以沒有任何傷害來遊說潛在供體,實際上,供體術後還需要護理、藥物調整、長期隨訪以及康復治療。可惜在非法買賣器官的黑市中,這些統統沒有,甚至供體拿到的區區2萬元報酬連後期養病都不夠。

疏堵結合

器官匱乏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但很多國傢都存在秘密的人體器官交易,甚至存在國際器官走私團夥。世界衛生組織(WHO)器官移植顧問弗朗西斯·德爾莫尼克曾透露,全球每年約有5000人在黑市上出售器官,這些器官的提供者多來自發展中國傢,而他們賣出的器官大多流向發達國傢。劉長秋認為,鑒於我國目前人體器官買賣愈演愈烈,應該著手研究器官移植犯罪以及刑法應對策略。

“近年來不乏一些惡性案件,盡管是偶然的極端個案,但社會負面影響很大。”他舉例,2006年河北行唐縣曾發生一起流浪漢被殺,器官被盜案。記者查閱該案的材料,案情如下:行唐縣農民王朝陽等四人將40歲的乞丐仝革飛拘禁。之後,王朝陽找到廣州一位中介,然後輾轉聯系到幾位醫生,謊稱在法院和監獄都有熟人,有一名犯人將被執行死刑。之後,王朝陽先將仝革飛殺害,欺騙醫生死者是剛執行完死刑的人員。幾位醫生隨即摘取瞭仝革飛的器官,並付給王朝陽1.48萬元。這幾位醫生在返回途中覺得不對勁,在打電話給領導通報情況後,決定報警。隨後警方抓獲瞭王朝陽。

人體器官非法買賣的巨額利潤誘使類似惡性案件的發生。就在2011年,山東省德州市人民醫院三名醫護人員在非法實施活體腎臟移植手術時被河北霸州警方當場抓獲,不到一個月,濟南警方又端掉瞭一個摘腎的黑診所,一名躺在手術臺上已經打瞭麻醉正準備接受摘腎手術的供體被當場救下。

近年來的一些案例還表明,一些曾經的受害供體後來逐漸演變為黑市交易中的組織者。“盡管我國在器官移植方面的醫學實踐已經遠遠走在世界前列,但對器官移植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卻幾乎處在空白狀態,直接導致人體器官移植在我國某些地方被濫用,犯罪頻發。”劉長秋呼籲,必須加大懲處力度。

大多數國傢,人體器官的買賣及其相關的商業化操作都有著相應的罪名和量刑。如英國《人體器官移植法案》規定瞭人體器官買賣的犯罪,日本《器官移植法》規定瞭非法出售人體器官罪、從事人體器官買賣中介罪以及為獲利而非法為他人實施器官移植罪等四項犯罪。

我國早在上世紀60年代就已經開展器官移植手術,然而直至2007年才頒佈瞭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且規定的是對人體器官買賣的由衛生主管部門對當事雙方按交易額的1至8倍進行行政處罰。

對於組織人體器官買賣的組織或個人,由於法律上的空白,相當一段時間,各地隻能以非法經營罪量刑,非法經營罪主要指的是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與買賣人體器官的社會危害不可同日而語。“這有一個弊端,套用非法經營罪,某種意義上已經承認瞭人體器官是商品。”劉長秋說。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生效,新增“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新增的罪名彌補瞭此前的空白,不過劉長秋認為還需要細化,懲處力度還要增加,如何制定科學而理性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刑事法律制度,使所有從器官移植這項技術中可能得到的利益都被限定在正當目的和法律程序所要求的限度內,而客觀上又不對器官移植的正常發展帶來阻礙,以應對人體器官濫用以及器官移植犯罪所帶來的挑戰,無疑已經成為立法者面臨的重要課題。

他對器官移植犯罪進行瞭系統研究,並進行瞭細分,建議增設“器官移植罪”,並在其中明確設立“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罪”、“走私人體器官罪”、“非法從事人體器官買賣中介服務罪”、“商業存儲人體器官罪”、“騙取他人身體器官罪”、“強制摘取他人身體器官罪”、“非法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采摘器官事故罪”、“非法實施器官移植手術罪”以及“非法組織醫生實施器官移植手術罪”等罪名。

“如此可有效防范並打擊各種由器官移植引發的犯罪行為”。此類犯罪得逞的關鍵還在醫務工作者提供技術支持,因此劉長秋認為必須加大對從業人員的制約。此外,已有案例表明,一些醫療機構將經營場所出租給民營機構,打著所謂男性泌尿的幌子從事器官移植非法活動,這些同樣要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

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的醫院周邊一直以來都有發放腎臟買賣廣告的社會人員,在網絡上也有類似廣告。劉長秋介紹,在一些國傢,隻要你發佈這樣的廣告或者為這類廣告提供載體就會被視為犯罪,加以懲處。他認為有必要借鑒這些國傢的經驗。

作為專門研究人體器官移植犯罪的專傢,劉長秋也無法估算出目前非法人體器官買賣的數據,但他提供瞭一個思路:屍捐在國內絕對是一個各傢媒體爭報的新聞,但每年見諸報端的屈指可數,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卻是近萬例移植手術,這還不包括眼角膜手術。“你可以想見這當中的問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受體通過中介等途徑甚至在醫院的指點下找到並不符合移植條例規定的活捐供體後,往往都會給醫院提供偽造的親屬關系證明,而一些醫院則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於醫院的這種行為,不少人給予善意理解,認為這是出於救死扶傷的考慮,不過劉長秋覺得主要還是利益驅使,“手術費高昂不談,術後恢復要長期服藥,也是一筆大的開支。”

劉長秋認為禁止人體器官買賣需要依賴法律、倫理以及行政調控等多方面的手段,而這些手段必須相互配合,共同在防范人體器官買賣犯罪方面發揮作用。光從法律上對器官買賣“堵”並不能簡單解決問題,建立完善的器官捐贈體系,也就是“疏”,被公認為才是改變器官移植亂象的根本出路。這裡的器官捐贈主要是指屍捐,造成我國百萬人口捐獻率隻有0.03的局面除瞭人們的觀念抵觸外,沒有一套公平、公正、公開的器捐體系也是一個主因。

為瞭解決嚴重的器官匱乏,衛生部與中國紅十字會2009年8月啟動建設“中國人體器官捐獻體系”,試點後來擴展至全國16個省市。2011年4月,全國160多傢擁有器官移植資質的醫院開始試點“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同年4月13日,首例利用該系統分配的器官在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成功完成,衛生部表示這標志著我國正式啟動瞭公平、公正、公開的全國器官分配與共享體系,未來所有捐贈器官必須進入系統,如果醫院沒有把器官放進系統分配,就是違規。

與之配合,衛生部還在全國建立瞭包括這個分配共享系統與肝腎心肺註冊系統、中國人體器官移植職業醫師註冊系統、非本源移植隨訪上報系統、違法違規器官獲取與移植舉報系統在內的八大系統,相互聯系,目的是形成一個統一的監督網絡。這一系列舉措被認為有利於推動我國器捐事業,不過在實際操作中,仍有不盡完善之處,比如仍有器官未被放進分配與共享系統。

2011年4月,衛生部又啟動瞭心臟死亡捐獻器官移植試點工作,按照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的說法,心死亡器官捐獻成功與否關系到中國器官移植事業的興衰成敗。腦死亡器官捐獻簡稱“DBD”,心死亡器官捐獻簡稱“DCD”,作為第三方機構,中國紅十字會被委托負責器官捐獻組織工作,紅十字會下一步工作的重點是為器捐體系建立更完善的法律保障、專門的機構和隊伍,科學合理的工作機制。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訂也已經列入國務院法制辦2012年修法計劃。

劉長秋分析,盡管DBD更適合器官移植,而DCD供體由於已無心肺功能,再加上傢屬一般出於情感,對器捐配合不夠,以至於供體器官熱缺血時間過長甚至錯過黃金時間導致移植風險增加甚至失敗,但DBD目前在中國乃至國際上都缺乏根基。這是因為在臨床中,很多醫生沒有腦死亡的診斷經驗,而且,確實有宣佈腦死亡後又蘇醒的案例,因此即便在日本,雖然法律允許腦死亡移植,但仍以可控性DCD為主。

可控制性DCD指有計劃地終止潛在捐獻者的呼吸機給氧,使心臟缺氧而停搏,殘餘腦細胞徹底失活,等待死亡發生。院方可準確記錄撤除心肺支持的時間,準確記錄熱缺血時間。因此,可控性DCD,是移植的較好選擇。

對於DCD試點,身為上海市紅十字志願者之一的劉長秋作出瞭好評,“通俗一點講,醫院主動性、積極性增強,器官就在自己醫院,通過醫院內的醫護人員兼職志願者主動對傢屬或病人進行宣傳,更為及時有效地獲取器官。”不過,他也擔心盡管有人體器官移植分配與共享系統,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是難以避免醫生主導,導致系統在關系面前失效。

建立公平的器捐體系是促進器捐的關鍵,這個公平包含多重含義,首先,器官捐獻在我國主要來自貧窮或弱勢群體,雖然法律禁止非法買賣,但無論是從人道主義出發還是出於鼓勵更多人加入器捐行列的考慮,都有必要加強器捐救助,保障捐獻傢庭應有的權益與尊嚴。比如,今年春節期間,20歲的湖北女孩黃圓圓在深圳實習期間意外身亡,其父忍痛將女兒的器官捐獻出來,救活瞭5個病人,其中就包括一個28歲的尿毒癥患者,但其傢庭卻因為救治黃圓圓背負瞭7萬多元的債務,最後還是通過慈善組織與民間募捐的方式解決瞭這個傢庭的尷尬。

在類似事例中,多是由社會慈善力量完成對捐助傢庭的救助,然而政策依托被認為才是根本。在目前的DCD試點中,一事一議的救助方式正在嘗試,但救助標準有待研究,以免變相鼓勵非法買賣的嫌疑。

公平的另一個含義便是器官捐獻後能夠公平使用,而非被關系戶拿走,甚至被“旅遊移植”的境外人士獲取,旅遊移植在中國曾火熱一時,曾經成為國外患者救命之所的天津第一醫院東方器官移植中心2006年時創造出一年完成600多例肝移植手術的紀錄,其中來自美國、日本、沙特等國傢的外國患者就占到瞭一半以上。衛生部對這一現象加以規范,要求器官移植應優先滿足中國公民。

除此以外,一些專傢還研究瞭國際上已有的一些經驗鼓勵器官捐贈,比如西班牙實行“假定同意”的器官捐贈制度,有效地保證每個人都是潛在的捐獻者,除非你明確表示不同意捐獻。美國大部分州則采用瞭領取駕照時登記捐獻器官意願的制度,如紐約州即規定,年滿18歲的公民可在申領駕照或駕照延期申請表時,簽字成為器官捐獻者。

不過,這些做法依照中國目前的國情顯然很難短時間內推行,何況即便在美國,花費40年並耗費巨資的背景下,百萬人口捐獻率也才達到26,仍未解決器官緊張問題。

劉長秋呼籲,人們不要對器官移植給予過高期望,不應該希望完全通過這一方式來解決人類的生命問題。

“要樹立正確的生命觀念,要明白這在目前就是一個絕癥,找得到合法供體更好,找不到也要坦然面對生死。”

他對包括出賣子宮、腎臟在內的行為深表憂慮,“底線是一點點突破的,一旦人類社會得以維系的價值體系遭到瓦解,整個社會賴以維系的秩序就會崩潰。”

到時,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輸傢。

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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