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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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腐國際合作十年:多途徑打擊腐敗官員外逃


















中國反腐國際合作十年:多途徑打擊腐敗官員外逃






反腐國際合作十年路

“在十八大即將召開之際,中共領導人再次重申反腐倡廉的決心”

《瞭望東方周刊》特約撰稿葉雨岑、記者蘆垚 | 北京報道

日前,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第22次會議上,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透露,過去5年已有超過66萬名黨員幹部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則有超過2.4萬人。這一消息引起多方關註,有外媒援引此消息,認為“在十八大即將召開之際,中共領導人再次重申反腐倡廉的決心”。

近期另一則引起廣泛關註的反腐新聞發生在8月下旬。

2012年8月22日,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引用瞭一組數據:在183個國傢和地區中,我國排在第75位,比上年略有上升。

這組數據來自“透明國際”組織去年公佈的“清廉指數”。過去,“透明國際”曾被中國視為“不友好”的組織。如今,這一國際組織的研究成果被中共官方引述。

從某種角度看,對於“透明國際”的態度變化,成為瞭中國加大反腐倡廉決心的註腳:開放透明的姿態,是反腐倡廉決心的保證。

“透明國際”如何進入中國

“透明國際”成立於1993年,由德國人彼得艾根創辦,總部設在德國柏林。近20年間,這一組織一直致力於推動全球反腐敗運動,曾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反賄賂公約》制定和采納中起到一定作用。國際輿論普遍認為,它是對腐敗問題研究得最權威、最全面和最準確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

“透明國際”在衡量腐敗程度上主要使用兩種指標,即“清廉指數”和“行賄指數”。清廉指數反映的是一個國傢政府官員的廉潔程度和受賄狀況,行賄指數主要反映一國(地區)的出口企業在國外行賄的意願。

每年,“透明國際”都會通過這兩個指數對各國的廉潔狀況開展一次評估,並按得分多少進行排名,得出備受關註的“腐敗排行榜”。

在2002年它所發佈的“行賄指數”中,中國成為僅次於俄羅斯的世界第二行賄嚴重國傢。這是它被中國視為“帶有偏見的西方組織”的原因之一。

然而,在被官方接納以前,“透明國際”與中國研究機構的合作早已開啟。

2000年11月,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就與“透明國際”亞太部的項目官員建立瞭聯系。自2002年起,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的學者們,開始嘗試向國內介紹“透明國際”在全球推動反腐敗上的統計資料、研究方法,引入瞭以前從未有過的反腐敗國際視野。

2003年,雙方合作的首個成果誕生——《國傢廉政體系》中文版開印。這部“透明國際”的代表性著作,概述瞭國傢廉政體系的框架。在那之後,《反商業賄賂規則》等一些領域的反腐譯著在國內出版發行。

更大的合作項目是“廉潔奧運”。“廉潔奧運”的理念與“透明國際”的“廉潔島”理念一脈相承:即使一個國傢、社會存在腐敗現象,但是一個地區可以實現廉潔,並可以做得很好。

在北京申奧成功之後,當時還作為“透明國際”在中國聯絡處的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就與奧監委取得瞭聯系。他們提出,北京奧運在“人文、科技、綠色”的主題之後,還需要增加一個“廉潔奧運”。

在奧監委的支持下,這個項目在廉潔奧運的政策制定方面做瞭一些具體工作,如工程建設、門票發放、物資管理等。這些項目不僅僅是研究,它所產出的成果也及時地納入瞭奧監委的工作計劃。

廉政研究中心(“透明國際”中國會員)理事會副主席任建明告訴《瞭望東方周刊》:“也許正是因為這個項目,上級領導對‘透明國際’的看法得到改觀,獲得瞭一定認同。”

在經歷瞭6年的合作之後,2008年10月,清華大學廉政研究中心與“透明國際”簽訂協議,成為“透明國際”中國分會的秘書處。2009年9月,廉政研究中心(“透明國際”中國會員)正式在清華大學成立。而“透明國際”也首次在中國獲得瞭正式的身份。

“裸官”現象迅速進入中國最高決策層的視野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林認為,中國對“透明國際”的態度反映出的是,“從過去相對封閉到現在開放的狀態”。縱觀過去十年,這無疑是對這些年腐敗全球化逐漸蔓延的一個回應。

國內最為人所知的賴昌星潛逃事件就是典型的腐敗全球化案例。在擔任廈門遠華(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因被舉報“大肆走私成品油、植物油、香煙等貨物,案值高達500多億元”,賴昌星於1999年8月出逃加拿大,之後一直滯留在加國。通過中加兩國通力合作,2011年才被遣返回國、接受判決。

相比賴昌星最終得以遣返的結果,腐敗全球化對中國的影響更為駭人。

根據英國《金融時報》1996年底統計,中國當時已成為世界第八大資本來源國,其中除瞭政府批準的對外投資以外,還存在著大量的灰色資本外逃。資本外逃因其非正常而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對其規模難以進行準確的統計和估算。

2004年,商務部研究院梅新育 (微博)接受媒體采訪時說,中國自1985年以來的資本外逃占外債增長比例超過50%,已成為世界上僅次於委內瑞拉、墨西哥與阿根廷的第四大資本外逃國。

2005年10月28日《人民日報》發表文章說,據公安部統計,中國外逃的500多名經濟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額高達700億元人民幣。

2011年,央行網站發佈《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報告中,提到中國社科院的研究: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傢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000至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但目前被遣返並追回財產的隻占很少比例。

盡管統計數據並不統一,但結果都不甚樂觀。

而讓輿論對腐敗的全球化認知最為深刻的,則源於“裸官”現象。“裸官”一詞,指的是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傢工作人員。這一誕生於2008年的詞匯一經問世,便迅速傢喻戶曉。

幾乎毫無滯後,“裸官”現象迅速進入中國最高決策層的視野。2009年9月,中紀委十七屆四次全會首次提出要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

除此之外,腐敗全球化還有一些其他的表現。如在境外的公司賄賂他國官員,對外投資的國有資產被轉移,或將腐敗所得通過國際洗錢以披上合法外衣,都是近年來新出現的腐敗手段。

“這種跨國腐敗必須要有反腐敗的國際合作,靠一個國傢孤掌難鳴。”任建明說。

現實呼喚反腐敗的國際合作,但是,反腐國際合作的共識和推進並非一帆風順。

“直到上世紀90 年代中期, 腐敗在國際政治舞臺上都是一個禁忌,人們更多地把腐敗當作一個政治問題,在國際上討論一國的腐敗被當成是幹涉一國內政。這一時期,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領導人的呼籲改變瞭人們的看法:腐敗首先是一個經濟問題,是一個影響人類發展的問題。”任建明說。

隨後,越來越多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加入到討論之中,國際合作的機制開始醞釀建立。“透明國際”在其中發揮瞭作用,在以其為代表的國際機構的努力下,一些國際組織建立瞭區域性的反腐敗合作框架。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出臺,標志著反腐國際合作的成熟。

兩個階段的建設

中國的反腐敗開始與國際接軌,源自2003年12月20日簽訂《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這一公約對預防腐敗、界定腐敗犯罪、反腐敗國際合作、非法資產追繳等問題進行瞭法律上的規范,對各國加強國內的反腐行動、提高反腐成效、促進反腐國際合作都具有重大的意義。

林認為,2003年至今的近十年時間,中國的反腐國際合作經歷瞭兩個階段。其中,2003年到2008年是第一個階段,在這個階段,中國懲治瞭一系列腐敗行為,並以黨規、政規的方式,制定瞭反腐敗的相關規定,也通過司法解釋補充瞭很多法規。

這其中,在刑法修正案上補充的司法解釋對於反腐機制的構築有特別的作用:“在參照國際通行做法的前提下,適當提高腐敗犯罪的法定刑,同時使腐敗犯罪能夠相對合理輕緩刑罰處罰,加強瞭反腐敗中的人權保障;在立法上,趨緩我國反腐敗刑事法治中的重刑主義,加強與他國在法律制度建設方面的交流和信任,以利於反腐敗領域的刑事法治國際合作;在立法精神方面則更加註重法治文明。”林告訴《瞭望東方周刊》。

註重保障人權的理念,使得我國在反腐敗國際合作領域的困難也相對減小,一些潛逃在外的官員在這些年陸續被遣送回國。

2004年,美國將中國銀行原廣東開平支行行長餘振東遣返回國。這是自中國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後被遣返回國的第一貪官。這個貪污挪用涉案金額達4.82億美元的巨貪,最終獲刑12年。

2008年以後中國的反腐國際合作進入瞭第二個階段。在這個階段中國政府的主要任務有兩項,一是針對外逃貪官形成有效懲治並追回損失海外的資產,二是與官員出逃的對象國傢簽訂雙邊引渡條約,如西班牙、法國等。

與此同時,反腐敗制度的建設依然在加緊進行,廉政法規隨著新問題的出現在與時俱進。在這方面,針對裸官問題的法規建設尤為密集。

2010年2月22日,監察部發佈《國傢預防腐敗局2010年工作要點》,其中“研究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具體落實辦法”赫然在列。這是“裸官”監管第一次作為監察部、國傢預防腐敗局工作重點對外公佈。

2010年5月,中央印發瞭《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傢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這是針對裸官的專門法規,對其重視可見一斑。

2011年兩會期間,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兼國傢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在接受采訪時表示,2011年我國將首次對裸官進行登記管理。

雙邊合作最重要

中國推動反腐國際化的努力,也收到瞭外界的積極反饋。

為瞭有效地執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國際反貪局聯合會成立,而2006年10月的首次年會便選擇瞭中國。

2010年,在澳門舉行的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四次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上,中國首席大檢察官、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當選為國際反貪局聯合會新任主席。

目前,反腐國際合作正由眾多組織協力推進。總的來說,其主體不外乎幾類,一是由國際組織牽頭進行合作,比如國際反貪局聯合會;還有區域性合作,比如亞太經合組織等;再者就是雙邊合作,即國與國之間的合作。

自2006年以來,中國已與30多個國傢和地區簽署瞭引渡條約。但中國與加拿大、美國和英國並沒有簽署引渡條約。而這些國傢恰恰是與中國經濟往來較多、腐敗官員外逃的“重點”國傢。

為此,中國政府嘗試從其他途徑彌補尚未彌合的縫隙。比如,2010年6月,中國公安部與加拿大皇傢騎警隊簽署瞭關於打擊犯罪的合作諒解備忘錄,中國有關部門還曾經與美國執法機構合作,在中國或美國起訴本國的腐敗官員。餘振東正是通過這種方式被遣送回國。

“在現有的全球權力框架體系下面,還是主權國傢在起主要作用,因而現在雙邊合作是最重要的。”任建明說,從另一個角度看,反腐國際合作也給國內廉政制度的建設帶來瞭實質性的影響。

“公約具有‘軟法’的性質,使得中國正在不斷地修改法律制度框架,以符合國際公約的建議或要求。刑法修正案有關於犯罪腐敗的一些解釋,打擊海外賄賂,而在傳統的中國法律中並不將其視為犯罪。盡管目前我們可能做得還不夠主動,但這個過程會使我們的制度更科學。”任建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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