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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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員投訴機制將擴大試點 公眾監督遏制酷刑


















在押人員投訴機制將擴大試點 公眾監督遏制酷刑






在押人員不敢投訴、投訴者常被當作“異類”、投訴效果不佳等權利保障不暢的情況,似乎已成基本事實。怎麼才能鼓勵在押人員投訴,並且使投訴在程序上得到保障?一項新的制度在試驗。

去年3月,安徽蕪湖市看守所在學者的推動下,低調試水在押人員投訴處理機制,旨在遏制酷刑和保障人權。在那裡,在押人員被鼓勵投訴,投訴會有一個暢通的渠道,外部公眾亦可介入監督。

今年10月,試點范圍將正式擴大到3個省份共4個地方,寧夏吳忠市、浙江寧波北侖區及安徽蕪湖縣、南陵縣被納入全國在押人員投訴處理機制二期項目。

□遭遇投訴太多被說成“異類”

曾是一名律師的王希(化名),因一起過失傷害案被某地看守所羈押,去年6月期滿重獲自由。

兩年半的看守所經歷,像刻在她的大腦裡,無法忘記。

“與同監號的其他人相比,我被認為‘很事兒’,因為我遇到不滿的事情就會提出來。”王希說。

王希說,她所在的看守所,早飯是一根小拇指大小的咸菜就兩個饅頭,中午和晚上才有大白菜或者圓白菜,量很小,每人一勺,“有時候打飯的人就給一勺菜湯”。王希為此找管教“告瞭一狀”。周末,看守所可以加餐,12元買一份餃子,一般是十四五個的量。

但過瞭倆月,王希發現餃子的數量少瞭四五個。“我又投訴瞭一次,後來得知是被分發餃子的服刑人員克扣瞭。”

投訴之後,王希就發現同監號的人故意找茬和她吵架,“她們會反感,認為我是一個異類”。

王希在看守所中曾因生病需去就醫,前往的是向社會公開的醫院,“需要戴那種一隻手和一隻腳銬在一起的械具,得彎著腰走路,我接受不瞭”。管教向看守所匯報後,她因此得以“特例”。有人受欺負,王希看不慣,讓她去找管教,“她不敢去說”。

“很多人覺得‘無所謂,不想太找事,能忍就忍’,慢慢地,不正常的事情就變成瞭正常。”王希說。

□現狀每月投訴不足一件

像王希這樣的“異類”,在各地看守所都很稀缺。

“現實是在押人員基本上不投訴。”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中心副教授程雷說。

程雷和他的同事、博士生們曾赴廣東、浙江、河南等地的看守所調研。

在某地看守所進行的匿名問卷調查表中,設置瞭一道不定項選擇題:“您投訴之後,發生瞭下列哪些情況。”

收回的問卷顯示,90名在押人員都沒回答這道題,“說明他們從來沒投訴過”。

程雷統計發現市級的看守所一年的投訴量才10件左右。“押量在幾百人以上的看守所,每月投訴不足一件,顯然不合常理。”

調研中,程雷發現在押人員普遍存在不敢投訴、投訴無用或投訴有風險這三個問題。“多數人認為‘看守所畢竟沒有外面好,湊合就行’,部分稱‘提出來也沒什麼用’,還有被調查者稱不知道投訴路徑。”

王希說,她進所後,“看守所強調的是監規,你享有的權利則沒人明確告知”。

程雷分析,在押人員還受到看守所“亞文化”的影響,“其他在押人員會告訴新來的人投訴無用,他寧願相信這一經驗之談,也不去信任看管他的人”。

“那種環境,你和別人不一樣,會很別扭,時間長瞭,你會得過且過。”王希說。

□試點民警起初有抵觸情緒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在看守所的改革和遏制酷刑的研究領域深耕多年。

他認為,酷刑不隻包括刑訊逼供,還包括其他的人格權利的受損及侮辱。他提出瞭遏制酷刑的三重路徑:程序制裁、羈押場所的預防和警察訊問技能的提升。預防措施之一就是在押人員投訴處理機制。

在陳衛東教授帶領的“全國看守所在押人員投訴處理機制”課題組的推動之下,蕪湖看守所試點在去年3月低調啟動。

蕪湖是安徽第二大城市,靠近江蘇和上海,很大程度上受江浙文化的影響。

陳衛東說,蕪湖的發展依賴於開放和改革,適合進行試點。當地政府對此也很支持,蕪湖還曾開展過量刑程序的改革。

蕪湖市看守所關押量在500人以上。程雷說,因關押量大,民警本已處於疲憊的工作狀態,“聽說要搞投訴,民警有抵觸情緒”。“我們做工作說投訴會發現問題,不至於產生非正常死亡、牢頭獄霸,也能降低幹警的工作風險。”

之後,蕪湖市檢察院和公安局在課題組的指導下,出臺瞭《蕪湖市看守所在押人員投訴處理機制實施辦法》,給在押人員發放告知書,明確告知其制度,制定投訴方式、處理期限和調查程序。

□監督

防止在押人員受侵害

去年11月起,安徽夏薇律師事務所主任夏薇多瞭一個身份,她被聘為“看守所在押人員投訴機制委員會委員”。

夏薇的照片、委員會的介紹和工作職責掛進瞭蕪湖市看守所,以鼓勵在押人員投訴。

包括夏薇在內的共11名社會“公眾”從蕪湖市檢察院拿到瞭聘書。他們當中,有6名教授、企業負責人和當地紀委常委,5人是律師,但大部分人是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

夏薇是後來增選的3名律師之一。她說,委員會是一個中立團體,是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的咨詢機構,律師的身份可以從法律層面上參與處理投訴,並確保投訴的程序更規范。

蕪湖市檢察院和委員們不定期開會討論一些議題。“我們曾專門開會討論投訴箱擺放哪裡。”夏薇說。

鼓勵投訴的一個重要前提是保障投訴的安全性。有些看守所將投訴箱設置在監區走廊入口處,保密性極差。有人提議,把投訴箱放在視線盲區,比如廁所。

但考慮到收集不太方便等原因被否掉。最後決定放置在每個監室的門旁邊,在押人員打飯時,可不經意地放入投訴信。

根據規定,駐所檢察官將投訴收集後,根據不同的投訴對象分給不同的人處理,比如針對管教人員的投訴,由駐所檢察官處理,針對其他在押人員的投訴,由管教民警處理。委員會主要受理的是投訴人不服投訴處理的申訴和疑難復雜的投訴等。

在一次會議上,在押人員魯某因被民警推搡而投訴的案例被公佈給夏薇等委員。魯某投訴稱,他在監舍因與他人產生沖突,被訓斥並與民警發生肢體沖突,雖未受傷,但他認為民警行為粗暴。

駐所檢察官接到魯某的書面投訴並核實後,向委員會通報以聽取處理意見。投訴委員會指派兩名委員前往看守所核實,後出具意見認為該民警態度粗暴,不適合從事監管工作。最終,蕪湖市公安局將該民警調離看守所。

夏薇還參與處理瞭一起看似“瑣事”的投訴。一名在押人員投訴稱,看守所使用的餐具為塑料制品,恐對身體有害。

這起投訴被拿到瞭委員會上討論,委員們一致認為看守所有必要拿出餐具的進貨證明、廠傢的生產合格證等,以打消在押人員的顧慮。還有在押人員對他人被減刑不滿的投訴。

□推廣

委員會自主權需提升

夏薇對委員會參與受理的投訴結果還比較滿意,但其受理的投訴隻是少數。

來自蕪湖檢察院的數據顯示,自試點開始截止到今年5月,共收到書面投訴73件。

安徽省檢察院和公安廳聯合發佈的文件稱,這項機制“取得瞭較好的效果”,主要體現在保障瞭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有效杜絕瞭民警動手動腳、體罰及人格侮辱等現象,“限制瞭偵查部門刑訊逼供、虐待”等。

“約三分之二投訴的是生活、飲食等,比如吃得不行,希望適當延長放風時間,到案時身上的錢和手機哪去瞭等。”

程雷說,這方面的投訴容易改善,看守所自身就能解決,但涉及到訴訟權利的另一部分投訴,比如超期羈押、非法取證等,隻能轉交或分流給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駐所檢察官和看守所分別是檢察院系統和公安系統的邊緣機構,這兩個機構想解決訴訟權利保障的問題,有一定難度。”程雷坦承。

奚瑋也是投訴處理機制委員會委員,他是安徽師范大學政法學院的副教授。在今年8月的二期試點啟動會上,他提出瞭幾點建議。“一是能不能提供在押人員的自然情況和傢屬情況,以便在將來必要時聯系核實。再一個是等時機成熟時,是否可組織委員隨時進所瞭解在押人員對投訴處理的反饋。”

在押人員投訴處理機制起源於國外,夏薇曾去荷蘭、西班牙實地考察。她說,“在國外,投訴委員會有一定的自主權,委員3人一組,可隨時進入看守所調查,作出的決定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在國內,委員會沒有這個權利”。

在國外投訴委員會是一個專門的機構,由專人專司其職。“在國內,委員會隻是一個民間角色。”夏薇說。

蕪湖檢察院同樣認識到,投訴委員會的職能作用亟待提高。“遴選范圍不夠科學,委員們的本職工作繁重,很難專心行使職責。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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