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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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新校車上牌難:部分地方需經12個部門


















幼兒園新校車上牌難:部分地方需經12個部門






新學期開始,很多地方的小學、幼兒園購買瞭符合國傢新標準的校車用來接送學生,然而,這一“上應法規、下順民意”的舉措卻在多地遭遇“辦不瞭牌照,無法取得校車標牌”的尷尬。

國務院制定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在4月5日公佈施行,其目的就是為瞭“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為何當符合標準的新校車擺在面前時,一些地方相關部門的表現又令人失望呢?

多地幼兒園新校車上牌時“卡殼”

“買瞭校車有什麼用?買瞭校車上不瞭牌也沒辦法載人呀!我真是快被逼瘋瞭,有苦沒地方訴。”說此番話的是廈門市集美區崎溝幼兒園陳園長。在《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未制定施行前,崎溝幼兒園接送孩子使用的車輛同大多數幼兒園一樣是面的和面包車,但在《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施行後,按照規定幼兒園新學期不能再使用過去的車輛接送孩子。

為此,崎溝幼兒園在今年7月24日向廈門金龍客車公司購買瞭符合國傢標準的新校車,可令陳園長沒想到的是新校車卻因不能上牌,至今無法提車。對此,廈門市教育部門工作人員的解釋是,校車掛牌的流程相對復雜,涉及的職能部門比較多,目前各個部門正在協商,爭取盡快出臺具體細則。

據記者瞭解,幼兒園購買新校車卻上不瞭牌照的狀況不單單出現在廈門,江蘇省高郵市新星幼兒園也有相同經歷。“今年8月8日,我向高郵市教育局咨詢如何辦理校車手續,但他們回答沒辦理過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高郵市是縣級市,當地的車管部門沒有權力辦校車許可手續,讓我到揚州市車管部門辦理,經過幾番周折後,揚州車管部門在8月31日給新校車辦理瞭專用客車牌照。”新星幼兒園園長杜健中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據杜健中介紹,新星幼兒園上半年就開始準備購買新校車,等到國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傢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佈“專用校車安全國傢標準”後,自己特意到汽車生產廠傢讓車廠根據國傢標準量身定制校車,一共花去16萬元,可沒想到申請校車使用許可的過程一波三折。

此外,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應當具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的校車標牌,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而當記者詢問新星幼兒園新校車是否具有校車標牌時,杜健中表示,新校車還沒有得到公安部門發放的校車標牌,但高郵市車管所和高郵市教育局聯合給新校車發放瞭“機動學生車輛標識”,用以區分於其他車輛。據他透露,目前高郵市另一傢幼兒園的校車使用的也是由該市車管所和教育局發放的“機動學生車輛標識”作為接送孩子車輛的許可。

針對杜健中關心的何時能夠發放正規校車標牌的詢問,高郵市公安交管部門回應“這些都是暫時的應急措施,校車標牌會盡快發放”。據記者瞭解,除瞭福建、江蘇以外,新校車上牌難的問題在湖北、安徽、廣東等地也同樣存在。原因大致都是“具體辦法尚未制定,需要部門相互協調”,對此,相關評論人士認為,校車安全已是國人最為牽掛的大事。當國傢緊急出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之時,各地理應盡快出臺具體細則與新標準接軌。卻不料新校車竟然會在辦理相關營運手續、上牌時“卡殼”。眼下已經開學,學生們等著乘車上學,對於目前各地出現的校車上牌難現象,不禁要問一句:早幹什麼瞭?

很多地方尚未制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其實,在國務院制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之前,一些城市的幼兒園就有過新校車無法上牌照的遭遇。半年前,沈陽市商業幼兒園還在為花20萬元購置的校車上不瞭牌照而發愁,原因就在於當時沒有針對城市內校車上牌的相關法規,因此,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現在我們幼兒園的校車上牌照瞭,已經可以用來接送學生瞭。”沈陽市商業幼兒園一位工作人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為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施行後,一些地方的幼兒園依然上牌難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要求地方制定具體實施的辦法,但目前很多地方尚未制定適合本地的校車管理辦法,處在一個真空期狀態,使得一些幼兒園購買的校車無法根據當地的校車管理辦法上牌照,因為當地還沒有制定具體辦法,所以很多校車上牌照變得比較麻煩。”一位在教育部門工作的人士告訴記者。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寫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此外,為瞭敦促各地盡快按要求制定條例的實施辦法。8月6日,教育部等20個部門聯合發出《關於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與此同時,國務院批準成立瞭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

《通知》明確提出: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抓緊制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實施辦法,設定合理的過渡期限,細化完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對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批、校車通行安全和乘車安全以及法律責任作出詳細規定。

記者在《通知》中看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辦法要在2012年9月15日前報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那麼,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校車實施辦法進展狀況如何呢?中國青年報記者致電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一位藍姓工作人員說,“目前省級政府制定的實施辦法上報備案的還很少,大部分省級政府尚未上報實施辦法,但距離上報日期還有一段時間,我們會敦促省級政府盡快上報具體實施辦法。”

而據各地媒體報道,目前很多省級實施辦法正在起草階段,對於《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的很多細節規定尚沒有明確界定。有媒體評論指出,省級政府沒有制定出實施辦法對於地市一級的影響尤為明顯。針對高郵市新星幼兒園校車上牌難的問題,當地交管部門負責人坦承,“目前江蘇省還沒有出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隻有國務院頒佈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沒有實施細則在實際操作中可能確實會碰到一些問題。”

在一些律師看來,有的地方根據當地情況可以做一些變通,但是在執行國傢條例方面,地方政府和地方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去打折扣,不能因為還處於過渡期,地方沒有出臺細則,就不去落實國傢的條例。隻要條例頒佈瞭,並且規定瞭實施時間,那麼各地就必須按照這個條例執行。

還有律師認為,地方政府現在沒有實施條例,是地方政府行政不作為的表現,既然法律制定瞭就應該去執行,這表明地方政府的執行力差,不能因為客觀條件暫時不能滿足,就不執行國傢規定的條例。

據記者瞭解,一些地方政府已經制定瞭地方版的校車實施辦法。制定時間早、內容詳細的有湖南省茶陵縣。記者在該縣政府網站看到,茶陵縣在8月9日制定瞭《茶陵縣校車管理實施方案》。該縣方案中對公眾關心的申報程序作出瞭明確要求:“向縣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經縣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安監局、教育局審核,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發給校車標牌。”

此外,新校車上牌難還在於各部門之間未能很好地配合協作。據廈門媒體報道,當地教育局制定的《關於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要求,校車安全工程需要12個政府部門的共同努力,10多個部門由於分工不同,需要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應對。如果關鍵的幾個部門沒有坐到一起,都會使得新校車上牌難。

過渡期內校車使用不能按照新標準一刀切

另一個困擾多地小學、幼兒園的問題是,《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施行後,各地現有的校車將何去何從?記者在教育部等20個部門聯合發出的《通知》中看到相關說明,“要保障過渡期期限內接送學生上下學的所有符合規定條件的載客汽車都取得校車標牌,過渡期結束後,所有接送小學生、幼兒上下學的校車為符合國傢校車標準的專用校車。”

在《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也規定,“本條例施行後,用於接送小學生、幼兒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過渡期限內可以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

“多虧條例中設置瞭過渡期,如果沒有過渡期這個緩沖帶,或許我們剛買的校車就毫無用武之地瞭。”廈門市一傢幼兒園的老師說。有評論人士認為,許多地方的新校車之所以掛不上牌、上不瞭路,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這些新校車都是《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出臺前造(買)的車,若按《條例》規定的安全標準來衡量,這些車自然是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過渡期使得困惑中的幼兒園 “柳暗花明又一村”。

近日,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司長高洪也對社會關註的過渡期作出解釋,按照條例規定,各省級人民政府要規定一個過渡期,在這個過渡期結束之後,要把有組織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車輛變成符合國傢標準的校車。就是在省級人民政府設置的過渡期內,不是按照國傢校車標準來限定,而是要能保證接送孩子集體上下學的安全,符合安全標準的就可以用於接送,不能因為現在這個地區沒有符合國傢標準的校車,孩子就沒有車可坐。

那麼,這樣的安全標準如何確定呢?高洪進一步表示,這由當地交管部門按照接送學生的客運車的指標、規定來辦理,而不是按照國傢發佈的標準校車來審定,所以就不應該存在學生無車可坐的情況。

據記者瞭解,已制定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上海市對過渡期作出瞭明確界定。上海市教委青保處處長楊永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依據實際情況,上海現在的校車一共有2500多輛,小學生校車將近有600輛,如果一下子全部換成專業校車的話可行性比較小,上海市花一年的時間把小學生的校車更換為按照國傢標準來設定的專業校車,我們對小學生的專業校車設定的過渡期是一年。”但上海市出臺的實施辦法沒有提到幼兒園校車的過渡期時限,隻提到需使用校車的幼兒園應向教育部門申請使用許可。

“目前來看,由於很多省級政府還沒有制定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也就沒有過渡期時限的清晰界定,使得很多幼兒園新買的校車不能利用過渡期發揮接送學生的作用。所以各地政府應當盡快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才能對過渡期作出清晰的界定,讓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車投入使用,不至於閑置。”廈門一傢幼兒園負責人呼籲“政府部門在制定實施辦法的時候多考慮一下幼兒園的訴求”。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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