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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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約談4大專車平臺 私傢車作專車或將罰1萬元|專車|私傢車


















杭州約談4大專車平臺 私傢車作專車或將罰1萬元|專車|私傢車






  動動手指,一輛提供“私傢服務”的專車如約而至。從去年起,這種以互聯網為依托的“專車服務”席卷瞭整個杭州市場。但是,結伴而來的是對其合法性、安全性的質疑。  年初交通運輸部發聲:“專車”服務對滿足運輸市場高品質、多樣化、差異性需求有積極作用。同時,各類“專車”軟件公司應遵循運輸市場規則,承擔應盡責任,禁止私傢車接入平臺參與經營。  如何規范這個新興服務,不讓私傢車打著專車的名號“黑車洗白”?昨天,杭州市交通運管部門再度約談“專車服務”平臺企業進行行政指導,同時對專車企業提出瞭5條指導意見。  半年多接到200多起投訴   運管列舉專車服務“三宗罪”  其實,在此之前,市交通運管部門已經召集專車企業,前後共開展過12次溝通約談。  昨天是第13次,召集瞭滴滴專車、一號專車、Uber(優步)、神州專車、易到用車等五傢專車企業。到瞭四傢,其中Uber(優步)缺席。  會議開始,播放瞭4段媒體暗訪視頻,視頻展現的是同一個問題——在一些專車服務平臺上,私傢車“黑車洗白”,搖身變成專車,為乘客提供“專車服務”。  而這僅僅隻是目前專車的問題之一。據統計,從去年8月至今,運管部門已接到200多起有關專車的投訴。市交通運管部門昨天列舉瞭目前杭州市場上的“專車”主要存在的3個問題。  主體把關不夠嚴格方面,主要表現:存在私傢車參與“專車服務”;專車駕駛員背景審查不夠嚴格;專車駕駛員缺乏系統安全駕駛培訓;車輛安全性能檢驗不全等。  消費者權益保障不夠到位方面,主要表現:對消費者未盡到法律風險告知義務;消費者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及消費糾紛調解制度不夠健全;不主動提供消費服務單據等。  服務質量參差不齊方面,主要表現:約單的車輛和駕駛員與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人員不一致;專車駕駛員不文明駕駛;專車駕駛員道路不熟悉等。  運管5條意見   規范專車服務  在專車運營中,大傢關註的焦點還是有很多私傢車混跡租賃車輛,充當專車。  為什麼私傢車會混跡其中?其中一個原因是汽車租賃公司為瞭增加車輛保有量、搶占市場份額而讓私傢車代替原本“合法”的租賃車。而另外一方面,有的軟件平臺“放水”,同樣也是為瞭搶占市場,對信息並沒有進行嚴格審核。  杭州市車管局租賃處負責人表示,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在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二十日內將營業執照和車輛信息,報送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截至目前,杭州共有400多傢租賃企業、8000多輛租賃車輛進行瞭備案。如果租賃企業的車輛沒有取得備案證,是不得從事租賃活動或者其他經營活動的。”  市車管局表示,目前杭州正在起草《杭州市租賃管理辦法》,初步的想法是為網絡第三方平臺提供服務的租賃車輛今後都必須備案。  市交通運管部門昨天也提出瞭5條指導意見:清理存量,禁止私傢車利用平臺從事非法營運;嚴把增量,加強車輛和駕駛員的準入審查和培訓;保障消費者權益,切實履行應盡義務;建立與行政部門的信息共享制度;加強行業自律等。  針對這5條指導意見,4傢到會的專車企業都表示會積極配合,維護行業利益。  14輛私傢車被查扣   運管向乘客發出兩點提醒  去年11月,杭州運管開出首張針對專車服務的罰單。一輛私傢車充當專車,結果被罰1萬元。  不過,這不是個例。截至目前,市交通運管部門已查扣14輛以“專車”為名從事非法營運的私傢車,並已對其中12輛各處以1萬元的行政處罰。另外兩輛還在立案調查中。  運管部門表示,私傢車充當專車,查處有兩個難點。一是發現難,違規車輛外觀與私傢車沒什麼區別。第二,取證難,經常會遇到調查不配合,而且相關訂單數據也不掌握。  既然管理部門都很難認定專車是不是私傢車,那麼,乘客該如何規避違規車輛,保護自己?  杭州市運管局政策法規處何處長有兩點提醒:一是乘客可以在乘車時,要求司機提供行駛證;二是在接受專車服務後,可以要求司機提供服務單據,以保證自己的乘車權益。(原標題:運管部門約談“專車服務平臺”5條意見給專車套上“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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