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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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商披露氣象部門每年可獲數億元信息分成


















運營商披露氣象部門每年可獲數億元信息分成






公益的異化:氣象信息商用吸金動輒數億

“保守估計,氣象部門每年從運營商的分成收入有幾億元。在短信業務高峰時,一度超過5億,有時加總起來甚至接近10億元。”7月26日中國移動某東部城市分公司中層說。

本報記者 湯潯芳 北京報道

天氣信息原本是一種非常有價值的公共資源,但由於授權、許可性收費,氣象部門也走上瞭“商途”。

“保守估計,氣象部門每年從運營商的分成收入有幾億元。在短信業務高峰時,一度超過5億,有時加總起來甚至接近10億元。”7月26日,在接受本報采訪時,中國移動某東部城市分公司中層透露。

此外,氣象部門還承包瞭不少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大眾媒體上與“天氣”有關的欄目,諸如央視天氣預報等。

面對這些豐厚收入,氣象部門在“公益”與“商業”之間的角色,開始模糊不清。

原本屬於公共資源的天氣信息,部分成為氣象局的額外盈利工具,一些移動APP(第三方應用程序)開發者,卻無法無償使用天氣信息為公眾服務。

公益短信免費

“我們與氣象局合作的短信業務,既有用於商業,又有公益短信,公益短信是不可能收錢的。”7月26日,上述中國移動分公司中層告訴本報。

該人士介紹,在公益短信環節,氣象短信的下發流程大致是這樣:氣象部門負責采編、審核、測試信源信息,將經過審核的信源,通過接口提供給運營商的氣象平臺;氣象平臺通過內容、地區、用戶號碼匹配生成氣象短信後,集中下發。

“有人指責我們在7月21日那天,2000萬短信沒有普發,可能因為資金原因。但實際上,運營商不會為瞭那麼點收入,因小失大。”這位中國移動某公司的中層坦言,“不可能是資金的問題。如果竟然要對應急公共信息收費,那可能得不償失”。

一般來說,如若一次性發送1000萬條以上的短信,每條短信的收費是3分錢-5分錢。這意味著,運營商發送2000萬條短信獲得的收入大約是60萬-100萬。

上述中層告訴記者,對於這種公共性質的短信,往往采用10086這個免費的號段渠道發送,發起來也便捷,沒有技術障礙。

但他坦言,當天氣出現預警信息時,運營商也不能擅自做主在第一時間內把短信群發,而是需要等待氣象部門提供的信源,需要政府部門出示公函。

信息分成過億

“氣象部門每年從運營商的分成達到幾億元。”中國移動某分公司的中層透露。

商用環節,中國移動、聯通、電信都有天氣包月套餐,每月收費在3元-5元不等。而在固定電話上,中國聯通與中國電信也推出瞭天氣包月,每月收費1元-3元。

據中國移動某分公司負責數據業務的經理介紹,在商業環節,氣象局與運營商之間的天氣信息接口是開放的。一旦接口接入,天氣預報信息就不再層層審核,可以時時更新。

在與運營商的合作中,氣象部門始終處於強勢地位。一位與中國移動有著密切合作的SP(Service Provider,依托運營商平臺的服務提供商)透露,此免費的移動手機報上過去曾帶有天氣預報,後來,氣象局想與運營商談判根據下載量分成。移動手機報隨即取消瞭天氣預報。

此前,卓望信息(中國移動控股子公司,負責移動數據業務產品)曾經想與氣象部門合作,將天氣信息打包推送給用戶。“但氣象部門分成要價太高,這事不瞭瞭之。”一位前卓望的項目經理告訴本報。

此前,曾有媒體公開報道,2005年前後,一些SP公司與氣象部門合作,通過運營商的管道發送天氣短信。三方的分成模式是運營商拿15%,剩下的由SP與氣象部門五五分成。

中國氣象局公共服務中心相關工作人員26日告訴本報,現在,中國氣象局沒有必要與任何SP合作,“繞過中間環節,拿到的分成比例更高”。

除瞭運營商,中國氣象局還從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大眾媒體上獲得豐厚營收。據上述公共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透露,央視的天氣預報欄目都由中國氣象局承包。

“天氣預報類的信息傳播量很高。也是很有價值的廣告頻段。”一位廣告投放公司負責人告訴本報。

上述公共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還告訴本報,目前,從中國天氣網上可以下載免費插件,在網站或APP上就可以顯示天氣信息。目前,這個插件是免費的;今後是否免費,要看網站流量大小。

“如果網站是旅遊、讀書欄目等,天氣隻是附帶功能,可以提供免費天氣插件;但如果網站是專業級天氣預報,我們不會提供任何天氣插件。”這位工作人員說。

他透露,下一步公共服務中心可能會剝離出專門公司,負責天氣相關增值業務的開發、運營。

分成“有法可依”?

7月26日,北京一位從事天氣APP開發的人透露,之前,自己選定公共領域的天氣信息作為開發內容,當網站與APP上線,並在圈內獲得較好口碑後,氣象部門卻找上門來,要求其交納許可費,不然就訴訟。

“一般的合作模式是,先交納一部分授權費,大概是幾萬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不等。網站與APP有瞭營收後,再分成。”這位APP開發者說。

對此,知名IT律師,知識產權法專傢趙占領認為,“氣象信息本身不具有獨創性,不屬於著作權法上的作品,也就不具有著作權。對於擅自轉載氣象信息的行為,氣象局應不能追究著作權侵權責任。”

目前,氣象部門主要通過行政法律的角度進行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氣象預報發佈與刊播管理辦法》中規定:其他機構轉載氣象信息,應當與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簽訂刊播協議。未經許可擅自轉播、轉載氣象信息,氣象部門可以進行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這些將氣象信息商用的企業,隻能說違反瞭氣象部門的行政規章,嚴格說不違反法律。”趙占領說,行政規章在法律上層級較低,其他企業隻要經過氣象部門許可,就可以將氣象信息商用。

據趙透露,與其他行政許可一般隻頒發牌照不同,氣象部門的許可往往需要與企業簽訂“商業合同”,采取收授權費、分成收入模式。

目前,氣象部門將氣象信息商用的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預報發佈與刊播管理辦法》、《氣象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條例。

2000年1月1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25條規定:“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向社會傳播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必須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提供的適時氣象信息,並標明發佈時間和氣象臺站的名稱。通過傳播氣象信息獲得的收益,應當提取一部分支持氣象事業的發展。”

趙占領分析稱,一方面大眾媒體傳播氣象信息需獲得授權;氣象信息氣象部門可以收取一定費用。但是“收多少是‘一部分’呢,這涉及到標準。另外,氣象部門是公共安全性質的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目的。但其與運營商的分成動輒幾億元,收入與身份不相符”。

據趙介紹,目前也有部分地區氣象部門,嘗試天氣信息在大眾傳播領域的免費政策。

(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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