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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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反映情況“被精神病”疑雲調查


















打工者反映情況“被精神病”疑雲調查






調查動機

近年來,“被精神病”事件屢有發生,引起社會極大關註。遼寧籍在山東務工人員劉剛,近日就向《法制日報》記者反映瞭他的遭遇。劉剛究竟是精神病還是“被精神病”?究竟誰有資格鑒定精神病?《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瞭詳細調查。

遼寧省北鎮市人民法院近日下發的一紙裁定,似乎意味著打工者劉剛和山東省臨沂市有關部門長達數年的“恩怨”已經到瞭“瞭結”的時候。

在這些年裡,劉剛一邊不停地四處反映情況一邊在網上發帖申述,上述事件一度被山東省有關部門列為重點考察的網絡輿情事件之一。

為仔豬上訪被當成“精神病”收治

劉剛原籍遼寧省北鎮市中安鎮三李店村,其後來到山東省臨沂市務工為生。2008年的時候,他與老鄉吳闖從江蘇省東海縣購買146頭仔豬,途經山東省郯城縣動檢站檢查時,工作人員稱這些豬不合格。

“當時,檢查人員讓我們交300元,重檢合格,到遼寧老傢後第二天仔豬開始死亡,至4月6日全部死亡,損失8萬餘元。”劉剛對記者說,“在那個時候,這就是我的全部傢當。”

因為認為在生豬檢查過程中存在違法現象,於是,劉剛來到臨沂市委、市政府反映情況。

“那一年的9月19日,我到臨沂市委、市政府反映情況。當天晚上大約5點鐘左右的時候,一位工作人員給我一張去臨沂市畜牧局處理此事的介紹條。沒想到,兩分鐘之後,就被人強制推上車,拉到市救助站。5分鐘之後,被送進榮軍精神病醫院精神科二區,強制打針吃藥,我反抗就用醫用的佈帶將我捆綁起來強制進行。第二天檢查我沒有病,但不放我,必須等救助站來人。10月8日,救助站的工作人員讓我在很多材料上簽字並在出院單上簽字,簽字後被放出。”劉剛向記者回憶瞭當時的情景。

這就是劉剛向記者描述的第一次被關入臨沂市當地的榮軍精神病醫院的經歷。為瞭進一步瞭解當時的情景,記者又來到榮軍精神病醫院的上級主管部門臨沂市民政局進行采訪。

“這個事情也是老問題瞭。”臨沂市民政局負責信訪的工作人員接待瞭記者,並向記者出示瞭臨沂市民政局對於劉剛信訪事項的答復意見書。

記者看到,答復意見中寫道,2008年3月19日,信訪人劉剛隨貨主吳闖從江蘇省東海縣販運豬苗途經郯城縣,因動物檢疫和豬苗死亡問題與郯城縣畜牧部門發生矛盾糾紛。2008年9月19日下午,劉剛到臨沂市委、市政府南門處上訪,出現精神異常,行為失控,險些自縊,在市直機關保衛科有關同志的阻止下,劉剛才免遭不測。

關於劉剛上訪一事,答復意見書中描述道,“上身赤裸,下著襯褲,狂躁不安,蹦跳喊叫,頭撞墻地,啃吃樹葉,救助站值班人員無法與其正常溝通……救助站值班人員認為:劉剛精神異常,收留在救助站內容易發生意外,應到醫院診斷治療。護送人員表示贊同”。

對於劉剛入院後的表現,臨沂市民政局將其描述為,“……經醫生診斷其患有‘癔癥’精神疾病。這種病人在發病期間,如不及時控制治療,其精神失常行為可能對其本人、他人及公共秩序帶來危害。考慮上述原因和人道主義精神,臨沂市榮軍醫院對患者劉剛進行瞭免費收治。初始,劉剛曾數次出現狂躁不安、行為過激、揚言自殺等非常行為,給正常醫治帶來很多不便。”

對於當時的情景,劉剛認為,自己曾經明確提出過不需要救助,但還是被帶到瞭醫院,“而且到瞭醫院之後,沒有經過門診,直接就拖到瞭住院的地方”。

對於“上身赤裸,下著襯褲,狂躁不安,蹦跳喊叫,頭撞墻地,啃吃樹葉”等癥狀,劉剛認為,“自己當時根本沒有表現出這樣癥狀來”;而對於“狂躁不安、行為過激、揚言自殺”等癥狀,劉剛說,“最開始被精神病院收治的時候,我非常害怕,擔心出不來瞭,所以,經常會用力去掰醫院窗戶上的鐵桿”。

對於劉剛出院的過程,答復意見書是這樣描述的:“經治療,劉剛的病情逐漸穩定,在較短的時間內基本康復。2008年10月8日劉剛要求出院,在出院當天的病例上記載‘患者今天下午由救助站工作人員協助下辦理手續,患者本人自願放棄救助,要求自行出院’。”

對於如何出院的這一問題,劉剛本人則稱,自己入院之後,經常托人給傢裡親戚朋友捎東西,醫院害怕他的事情被更多人知道,所以將他又放瞭出來。

再次被送進醫院治療“精神病”

從榮軍精神病醫院出院之後,劉剛認為自己受到瞭不公正的待遇,再次開始就被送入精神病醫院進行治療一事四處反映情況。

“直到2008年年底,我都一直在反映情況,就是想弄明白,為什麼把我送進精神病院,但是沒有人給我答復。”劉剛說。

2009年1月6日,臨沂市民政局同時出具兩份答復書,認定上述救助合法。而就在答復書出具後不久,據劉剛所說,晚上8點左右,民政局的工作人員給110打電話,再次強制把他送回原病區,繼續強制打針吃藥。

“我是那一年的2月12日被放出來的。”劉剛向記者回憶瞭他第二次入院後被放出來的過程,“之前,我多次求助大夫說我有病危的父親,即將高考的女兒,後來他讓我寫申請書,在醫院治愈疾病,並且承諾不再上訪,之後,我被放瞭出來。”

對於劉剛第二次入院進行治療的過程,臨沂市民政局在答復意見書中提到,“2009年1月6日,劉剛在臨沂市民政局大門外再次出現精神異常……將劉剛送往臨沂市榮軍醫院醫治。2009年2月11日出院,劉剛對臨沂市榮軍醫院表示謝意,並親筆留言:‘我在臨沂市榮軍醫院精神科二區治療後痊愈。經全體工作人員的精心護理我非常感謝。’當天,劉剛到臨沂市救助站請求救助,辦理瞭有關手續後,得到臨沂市救助站為其購買的返鄉火車票一張和現金30元錢的生活費用。第二天早5點,劉剛辦理瞭離站手續,乘火車返回傢鄉。”

針對於劉剛的整個救助過程,臨沂市民政局認為,“臨沂市民政局所屬單位臨沂市救助管理站、臨沂市榮軍醫院在劉剛發病期間對其救助、救治不存在違法行為”。

對於自己的“親筆留言”,劉剛向記者稱:“那是逼著我寫著。後面還有答應不再上訪之類的話,後來又按瞭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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