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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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的危改房:誰來維護民眾利益?


















迷失的危改房:誰來維護民眾利益?






9月10日,北京城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城鄉集團”)發佈瞭一則《關於仲裁事項及其進展的情況說明》,揭開瞭“7·21”水淹密雲縣十裡堡鎮雙井村真相。

城鄉集團披露下屬北京市京水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京水公司”)與北京海意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海意聯公司”)之間的3130萬元仲裁案。仲裁案源於當事雙方合作在雙井村投資危舊房改造項目。

記者調查發現,城鄉集團的改制,導致京水公司單方面撤資。隨後,雙井村危舊房改造項目卷入瞭京水公司撤資仲裁案,導致項目進展緩慢,村民回遷難以如期完成,“7·21”水淹村莊。

隨著調查的深入,一場國企與民企合作的各種糾葛開始浮出水面,一拖再拖的仲裁案完全是為瞭配合債券的發行,公共利益與社會責任迷失於集團利益。

舊村改造的缺口資金

海怡莊園是2002年經密雲縣政府辦公會批準的危舊房改造項目,位於北京市密雲縣十裡堡鎮雙井村。

隨著2006年10月京承高速的通車,密雲縣等北京郊區的房價節節攀升。經分析後,京水公司認為海怡莊園項目具有不用招拍掛、漸進投入、享受危改優惠政策等優點,適合京水公司開發建設。

由於經營策劃、設計和施工質量及住宅小區尚未形成等原因,海意聯公司已經取得瞭雙井村235畝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急需盡快啟動項目、解決資金困難。

2007年1月29日,京水公司和海意聯公司正式簽訂瞭《房地產聯合開發協議書》(下稱“《協議書》”),京水公司主要負責項目建設管理,海意聯公司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和協調地方關系。

《協議書》約定,如果海意聯公司違約,退還京水公司投入資金及30%的違約金;如果京水公司違約,京水公司不得向海意聯公司索要其支付的有關費用。

2008年3月,海怡莊園項目進入實際運行階段,需拆遷雙井村農民住房179戶。之後,海怡莊園項目經歷瞭規劃調整、樓市拐點、北京2008年奧運會等諸多困難。雖然項目進度有所放緩,但基本保持延續開展。

2009年4月20日,為推進北京市屬國有企業的改革重組,北京市國資委宣佈城鄉集團由北京市政路橋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路橋集團”)托管,路橋集團領導兼任城鄉集團主要領導。

2009年5月,因京水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工地突然停工。此時,拆遷周轉在外的還有160多戶老百姓。雙井村村民紛紛組織起來向村委會及上級部門提出請求,要求海意聯公司盡快復工。

京水公司曾向城鄉集團遞交的報告,請求城鄉集團於當年9月份給予2000萬元資金支持。然而,新的領導班子未予批準。

為瞭改造項目順利進行,從2009年9月20日起,海意聯公司分6次共計借款600萬元,支付海怡莊園(二期)項目的回遷樓工程款。

2010年1月13日,京水公司突然發郵件稱,希望解除2007年1月29日簽訂的《協議書》,京水公司海怡莊園共投資3125.44萬元,其中包括京水公司撥付海意聯公司2885.44萬元,及京水公司撥付北京住總第六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下稱“住總六公司”)海怡莊園工程項目經理部240萬元。

郵件還稱,如果海意聯公司確認京水公司的投資款後,一次性支付投資款,並按照央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合同解除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此後,海意聯公司曾多次找到京水公司協商繼續投資,但並無任何結果,京水公司仍然希望撤資、解約。

為瞭不耽誤工程進度,2010年5月,海意聯公司與北京城建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城建五公司”)簽訂合同,繼續京水公司未盡的新農村工程,回遷安置工程於2010年8月順利開工。

資產凍結7·21水淹村莊

2011年4月26日,京水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請求解除《協議書》、要求海意聯公司返還投入資金3663萬餘元、支付違約金1098餘元、支付律師費95.6萬元。京水公司提起仲裁後,要求財產保全。

北京仲裁委員會受理瞭京水公司與海意聯公司合同仲裁案,並轉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2011年5月11日,北京市二中院裁決凍結海意聯公司所有的銀行存款人民幣48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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